问题 | 就业落户是指什么 |
释义 | 落户需满足条件,包括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提供相关材料。已婚夫妻政策外生育需提供入户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和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非婚生育需提供入户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和身份证复印件、非婚生育说明,申请随父落户还需提供亲子鉴定意见书。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按规定办理后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入户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和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申请随父落户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法律分析 一、落户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原则上由父母申报) 1、已婚夫妻政策外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申请办理随亲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入户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父亲或母亲一方的居民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申请办理随亲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入户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父亲或母亲一方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非婚生育说明(由父亲或母亲提供书面材料说明非婚生育基本事实即可,下同); (5)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原件。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按照相关规定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后,申请办理随亲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入户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父亲或母亲一方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非婚生育说明; 5、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随亲落户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对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已婚夫妻政策外生育的需提供相关材料,非婚生育的需提供非婚生育说明和亲子鉴定意见书。对于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需先申领证明后提供相关材料。以上是对落户条件的简要总结。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十一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 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 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 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十条 工人退休、 退职后, 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可以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是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 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比较低,粮食还没有过关,对增加城镇和其他吃商品粮的人口,必须严加控制。因此,家居农村的退休、退职工人,应尽量回到农村安置,本人户口迁回农村的,也可以招收他们在农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退休、退职工人回农村后,其口粮由所在生产队供应。 招收退休、退职工人的子女,应当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决议: 第六条 离休干部单列编制。离休干部需要的各项经费,由原单位支付。跨省安置的,由原单位拨交接受地区的干部、人事部门掌握支付,医疗费用由原单位负责报销;过去已由接受地区负责支付的,应当由接受地区干部、人事部门列预算支付。 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安置补助费一百五十元,安置到农村生产队的,发给三百元。离休干部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安置地点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都按在职干部差旅费的规定报销。 干部离休后,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另外本人可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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