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出生公证,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如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但出生地在我区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3、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4、本人近期免冠照片;5、申请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本;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