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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进行出生公证办理?
释义
    出生公证办理单位及材料要求,应注意姓名真实、出生日期准确、出生地点明确、父母姓名注明、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不一致需更正,国外出生需在当地取得出生证明。
    法律分析
    一、出生公证办理单位
    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三、办理出生公证时应注意的事项: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
    7、公证处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在国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在当地有关机关取得出生证明。
    结语
    办理出生公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需要当事人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等核心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遵循相关规定进行填写。对于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而在国外出生的人则需在当地有关机关取得出生证明。办理出生公证时,请务必遵守相关规定,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以确保公证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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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7: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