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的管理。 第三条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等级分为四级,即甲级、乙级、丙级、暂定级。 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颁发甲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审定、颁发乙级以下(含乙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乙级资质审定结果应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的日常管理及年检工作。甲级资质的年检结果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法律依据: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的管理。 第三条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等级分为四级,即甲级、乙级、丙级、暂定级。 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颁发甲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审定、颁发乙级以下(含乙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乙级资质审定结果应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的日常管理及年检工作。甲级资质的年检结果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