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证有效期 |
释义 | 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是一年。到期自动失效;一年后可延期六个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前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包括: 1、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2、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3、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5、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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