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征收桂花树赔偿价格表? |
释义 | 任何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如果占用集体土地的,必须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如果征收农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还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关于土地征收的补偿的项目中,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一项,因此,如果你所提到的桂花树所附土地被征收,桂花树作为地上附着物来补偿。关于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由地方各省作出规定,实践中,地方各省往往规定由设区市来制定标准,具体你可以参考你所在地方省关于实施土地管理法的相应法规、规章。 如果修路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必办理征收的,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仍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桂花树作为农用地上的附着物补偿仍应参照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除上述情形外,你作为桂花树的所有权人可以与项目单位协商或者评估。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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