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证丢了离婚的方式具体如下: 1、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3、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除了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4、通过诉讼办理离婚。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补办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