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保障年审制度,简称“劳动年审”。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项措施。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用人单位均要实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穗单位等用人单位,均需进行劳动保障年审。 劳动年审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准备阶段:研究年审内容,准备年审表格和资料; 二是自查阶段:用人单位领取年审资料,积极进行自查自纠,并按要求提供本单位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是审查阶段:劳动监察机构认真审查各单位的年审资料,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在进行年检时,劳动监察运用行政执法检查手段,认真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具体指导帮助用人单位规范用人行为,把宣传教育、指导服务、督促整改和依法查处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年检是适应我国国情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监察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缓解由于劳动监察力量不足,致使监察存有盲点,一些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等问题;同时,也可以督促用人单位自查、自究,建立自律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