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人被害人到办案机关进行询问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进行询问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案情涉及国家秘密,为了防止泄露的;第二、证人、被害人的所在单位或其家庭成员,以及住所周围的人员与该案件的利害关系。为了防止干扰,保证证人、被害人如实地说出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保证证人、被害人的安全;那么第三种情况,证人、被害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作证行为的,为了便于他们保密,消除他们的顾虑,所以采取的这种情况。 一、遗弃家庭成员需要什么证据 遗弃家庭成员需要提供证据: 1、可以作为证据的包括亲戚邻居等证人证言; 2、被遗弃人的陈述; 3、扶养人将被抚养人移置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的事实等。 在遇到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时,可以去居委会开证明,或者可以收集相关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以证实存在遗弃家庭成员的事实。要找到行为人能够抚养但是拒绝抚养家庭成员的证据,如儿女对失去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父母不承担经济供给义务,或子女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不予照料等。 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均属此列。 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被害人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 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收集证据可以报居委会处理.遗弃家庭家庭暴力的证据找居委会开证明。 遗弃罪属于自诉案件,主要靠当事人自己收集证据。收集的相关证据应当形成证据链。 二、配合调查是关在哪里 配合调查不会被关。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不能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对于案发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在出示过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需要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相关执法人员在询问被害人或者是其他证人时,可以到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传唤被害人或者是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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