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被指控人对证据收集和调查的疑虑?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指控人对证据收集和调查的疑虑,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维护,但不能妨碍正常司法程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包括对证据的质证和辩解,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并要求排除非法证据。但一旦证据得到法院认定为合法证据,被告人无权再提出异议并要求排除。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包括对指控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辩解;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并要求排除非法证据;发表最后陈述;提出上诉或者申诉。”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六条:“涉及认定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的,由公诉机关负责提供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对公诉机关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辩解,并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并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应当经过审查核实,不得排除对被控犯罪的证明作用。经过审查核实,有明显不实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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