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指认现场属于视听资料证据,从证据分类上说证据有八种。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九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公安机关找到了犯罪现场可以叫犯罪嫌疑人去辨认,得到辨认笔录。犯罪嫌疑人指认犯罪现场的意义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但这是一个可以有的程序,而并不是刑事诉讼中必要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