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副市长的任命者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有权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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