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是否会出现造假情况 |
释义 | 司法鉴定不会轻易作假,鉴定机构程序严格。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申请重新鉴定,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鉴定存在问题,法院会批准。也可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如证明鉴定机构违法违纪,可使鉴定结论作废。此外,搜集证据推翻鉴定结果也是一种选择。 法律分析 一、司法鉴定里会做假吗 基本上不会,鉴定机构的程序非常严格。 1、民事诉讼中有些专业问题需要司法鉴定,比如伤残等级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等,鉴定结果对诉讼的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该怎么办? 2、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作为很重要的一项证据,如果弄虚作假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二、对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1、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为了使司法鉴定结果更加公正、对自己更加有利,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时不仅要单纯地提出申请,还要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此外,亦可主动收集鉴定中其他问题,以充分的事实证据,让法官认识到重新鉴定的必要性,从而批准进行重新鉴定。 2、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如果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司法鉴定期间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调查、处理其违法行为,从而使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被撤销。 3、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果 有效的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如果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结论缺乏真实性,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结语 司法鉴定在程序上非常严格,基本上不会存在假鉴定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坚持申请重新鉴定,提供充分理由和证据异议;二是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可使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被撤销;三是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果,确保鉴定意见真实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应当予以准许,以确保司法鉴定结果更加公正、客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章 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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