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扎车胎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中关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扎胎行为人,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公安机关会要求其赔偿车主损失以及更换轮胎的费用。至于行为人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以其损坏轮胎的价格、次数来认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此外,若行为人无缘由多次扎胎,还可能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扎胎行为人,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