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岗退养是指退出工作岗位但仍与学校保留人事聘用关系。差不多就是“提前退休”,工资待遇参照退休人员执行,但不享受一次性退休补贴。 离岗退养是指单位对接近退休年龄(一般指在5年内)的职工,因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实行离岗退养的做法。离岗退养期间工龄连续计算,由本单位按一定比例(一般不得低于疾病救济费的最高标准)发给工资,所需费用仍在工资基金中列支。 离岗退养的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教师职工离岗退养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退养条件:工作年限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男教师教龄满30周年,女教师教龄满25周年,退休后可享受100%退休工资),或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教职工。 2、退养手续:退养人员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好《教职工离岗退养申报表》一式四份(请直接从网上下载),经本人单位审核同意,报教育局批准,可离岗退养。 3、退养待遇:离岗退养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工资待遇(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享受学校按规定自筹资金发放的考核奖等福利。教师离岗退养工资与在职教师一起由财政统一发放。 4、退养编制:离岗退养教职工不占所在学校编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