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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生误诊错过治疗时机造成死亡有责任吗?
释义
    医疗事故的发生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患者人身损害和因果关系。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包括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患者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其中,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提交医疗纠纷报告,而卫生行政部门组
    法律分析
    医院是否犯有法律责任,需接受司法评估。
    事故构成要素:
    1. 医疗事故的发生方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执行医疗任务时,违反了我国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
    3. 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过错;
    4. 患者因医疗行为遭受了人身损害;
    5. 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申请流程图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过失行为;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一、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下属的医疗机构的报告组织的鉴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并且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方可以启动。
    该程序的启动往往需要医疗机构的报告,卫生部门认为必要;或者患者自己提出请求,卫生部门同意、许可,才可以启动。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卫生主管部门认为没有必要鉴定;或者患者及其家属提出鉴定申请,但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没有必要鉴定,或者拒绝鉴定的,则该程序是无法启动的!患者及其家属是可以单方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启动鉴定申请的要求的。
    如果是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则往往是在医疗诉讼程序前,未进入医疗诉讼程序的情况下。如果纠纷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往往医学会是拒绝受理的。等待法院的委托或者当事人的协商结果,通过在诉讼中的请求和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三、法院要求鉴定的
    根据中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都没有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而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做事故纠纷的,那么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该鉴定程序在设定上是有其特殊性的,与其说是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一个诉讼权利,不如说是法律给了法官的一项权利。使法官在医疗纠纷诉讼程序中,可以更好的驾驭庭审程序,给法官的裁判提供法律依据。
    法院要求医疗事故鉴定的,不需要医疗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也不存在当地医学会是否受理的问题,只要庭审法官认为必要的,就可以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患者或家属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前,一定要注意及时搜集和保护证据,如病历资料、实物、挂号证、医疗费单据、交通费票据等。此外,还要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及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按照医学会的要求及时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材料,并委派详细了解整个医疗纠纷案件、逻辑思维清晰、会说普通话的人员参加鉴定会。
    医学会在接到鉴定申请后,会向医患双方发放提交材料的告知书,医患双方交齐鉴定材料后,由医学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专家组成及专家人数,组织医患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专家,向鉴定专家送达鉴定材料,组织召开鉴定会。在专家合议形成鉴定结论后,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由医学会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方或委托方。一个鉴定周期通常需要60天左右。专家组成事故技术鉴定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专家鉴定组的专家依据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的,所做出的鉴定结论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可以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之一,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医疗事故争议案件的证据之一。
    患者如果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再次鉴定。
    根据市物价局规定,首次鉴定费用3000元,再次鉴定费用3500元。鉴定费由鉴定申请方预先缴纳。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种类很多,除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外,还有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医疗侵权赔偿案件、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等,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作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不能完全满足申请方其他案件的诉讼要求。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医疗事故处理的重要环节,对于确定医疗事故责任和赔偿具有重要意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包括委托鉴定、受理、现场勘查、资料收集、专家论证、出具鉴定结论等环节。
    在委托鉴定阶段,需要明确医疗事故的性质、等级以及相关证据,并选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委托。在受理阶段,需要对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程序和结果的可靠性进行审核。在现场勘查阶段,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收集相关证据,并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
    在资料收集阶段,需要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包括医疗记录、病历、医嘱、检验报告、诊断证明等。在专家论证阶段,需要对鉴定结论进行论证,并形成详细的鉴定意见。最后,在出具鉴定结论阶段,需要根据专家的鉴定结论,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并明确其法律效力。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医疗事故处理的重要环节,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鉴定结论的公正、客观、准确。
    结语
    医疗事故的发生方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执行医疗任务时,违反了我国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过错,患者因医疗行为遭受了人身损害,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包括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医学会组织。患者及其家属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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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