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不想生孩子想和我老公离婚,但是他不离还想生孩子,我因为身体的原因不敢再生,但是他也不说离婚? |
释义 | 您好,离婚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如果你们夫妻双方可以自愿达成离婚,双方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然离婚协议需要有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孩子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然如果你们夫妻在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一方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对于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等。 但是,需要提醒您的是,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必然会涉及到孩子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问题 对于财产问题,可以先由夫妻双方进行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另外,法院还会根据待分割财产的具体状态、性质和用途等属性,尽量使财产在双方间的分配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的原则进行判决。 【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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