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诉法新设的强制医疗制度,从程序和实体上详细规定了强制医疗的法定条件、决定机关、决定程序、救济程序和法律监督机关。然而,强制医疗的执行主体却没有予以明确,给强制医疗执行带来了很多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尽管强制医疗执行并不是刑罚执行,但强制医疗决定也是法院作出的需要执行的一项刑事处分措施,应将相关法律文书交付承担具体执行职责的主体。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三十五条 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五日内,向公安机关送达强制医疗决定书和强制医疗执行通知书,由公安机关将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送交强制医疗,因此执行主体应该是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