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业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1.去物业或房管局物业科或社区查询是否有业主委员会;2.如果有业主委员会,约谈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3.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发动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4.联络业主一起找物业谈判,沟通,督促物业改进。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