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拖延理赔属于违约行为,保险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被保险人一定的维权权利。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如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通过消费者协会等途径维权。在保险公司无故拖延理赔时,被保险人还可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拖延不支付保险金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支付利息。 第五十九条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对保险公司有权提出索赔,有权了解与索赔有关的证据和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履行或者请求采取补救措施;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消费者向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提出赔偿、补偿等要求时,应当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在保险公司拖延理赔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行动,通过与保险公司沟通、维权机构协助等多种方式寻求解决。若无法得到满意的结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