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如何应对劳动合同中未给予的福利? |
释义 | 劳动合同未提供或未交付员工,员工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工作人员会要求公司提供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如果用人单位未提供合同或未交付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如果员工因此遭受损失,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不给员工的,只要员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公司的这种做法,工作人员一定会强制要求公司给员工出具合同的,在此期间造成的损失要由公司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福利争议:员工维权的有效途径 在劳动合同中,如果员工发现未给予的福利,他们可以采取一些有效的途径来维权。首先,员工可以详细研究劳动合同,确保福利待遇的确实存在,并核对合同是否存在漏洞。其次,员工可以与雇主进行沟通,明确表达对未给予福利的关切,并要求解决问题的具体时间表。如果雇主不予理睬或拒绝解决问题,员工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并了解自己的权益。最后,员工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争议。维权的过程可能会有一定的挑战,但坚持合法权益是员工应该追求的目标。 结语 合同未给员工福利,可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公司补偿损失。《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载明必备条款或未交付劳动者合同文本,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对造成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可通过研究合同、沟通、法律援助和诉讼等途径维权。维护合法权益是员工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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