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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伤残军人护理费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条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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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3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