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属于违章的出租车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拒绝载客的,否则最高课罚3000第二十条从事营运活动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规定携带营运证件;(二)按照乘客要求的合理路线行驶,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并付给票据,遇有计价器损坏、失准、显示不全或无票据时,不得营运载客;(三)不得将客运出租汽车交给非本车驾驶人员驾驶;(四)不得隐匿乘客遗失财物;(五)不得拒绝载客或以欺骗、威胁等方式强行拉客;(六)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七)遵守客运服务规范的其他规定。第二十一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拒绝乘客合理的服务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拒载的行为:(一)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乘客扬手招车停车后不载客的;(二)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停车场(站)内不服从调派的;(三)在客运集散点或路边待租时不载客的;(四)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 法律客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