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经济纠纷开庭后被告不到庭的,如果人民法院已依法向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在开庭时,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并作出判决,效果与到庭的判决效果一致。只是判决作出后,如果无法送达被告的,法院还需要公告送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