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村里的土地可以互换,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互换土地应呈报发包方备案不是互换土地合同效力的必要要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呈报发包方备案。 一、土地承包权的流转有哪些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互换、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具体的是: 1.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经营需要,对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2.转包是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但受让方须按转包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并给土地承包权人支付转包费用等。 3. 转让是指在承包期内,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自己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的行为。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4.出租是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但承租方须按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并给土地承包权人支付租金等。 5.入股是指土地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或者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土地承包权人按照入股合同享有股权及股利。 二、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及方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 2、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与用途; 3、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剩余期限; 4、受让方应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5、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方式有互换、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