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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司法解释关于渎职罪有什么规定说明呢?
释义
    只要渎职行为符合渎职罪的犯罪构成,都有可能被立案。渎职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此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假药滥用司法解释对量刑标准有什么规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关于醉驾量刑司法解释是什么
    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河南诈骗罪量刑数额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关于河南诈骗罪量刑数额新司法解释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是一项严重的经济犯罪,我国对于诈骗罪所涉及到的金额做了详细的规定,按照诈骗金额的多少给予不同的定罪量刑。
    各省针对本省的实际情况结合刑法规定做出了适合本省的诈骗金额标准,河南省诈骗罪数额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高级法院根据法律制定了相关标准,规定了罪名的起点数额。
    新司法解释关于诈骗罪数额的规定如下: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从司法解释中可以看出每个省份的数额特别巨大都定在五十万数额上,但是每个省份对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各有不同,数额较大标准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中选取一个数额作为最低标准,数额巨大标准是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中选取一个数额作为最低标准。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如下: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经立案侦查涉嫌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诈骗涉案金额的大小、诈骗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以及社会危害影响等方面确定量刑处罚标准,河南省诈骗罪数额标准以河南省规定的金额标准为准,各地诈骗犯罪以诈骗数额确定量刑处罚标准的方式,符合的当地的经济发展实际的,这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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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罪非法占有故意新司法解释是哪些?
    关于诈骗罪非法占有故意新司法解释是哪些?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诈骗罪非法占有故意新司法解释是哪些?
    诈骗罪非法占有故意新司法解释是主观要件上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哪些?
    1、单位犯诈骗罪量刑标准: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3、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4、新增诈骗罪量刑标准: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诈骗罪量刑标准之数额: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即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6、诈骗罪量刑标准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在当代的社会,诈骗他人的财产达到了数额较大的程度的话,就可以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了,同时还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也需要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的要件,比如从主观要件上来看的话,就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诈骗罪非法占有故意新司法解释是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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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院关于司法鉴定的解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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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9: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