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件已归档是案件已经结案,将一个案件从收案、结案到归档保管以及所有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批复等)和公文、函电,都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并整理立卷归档。 法院案卷归档顺序 顺序如下:1、批办单 ; 2、批案单;  3、收费凭证(必须是正规发票复印一份加盖章); 4、委托书、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  5、风险告知书; 6、起诉书、上诉书、答辩状; 7、阅卷笔录; 8、会见当事人笔录;  9、调查材料、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第二十五条要在案件结案以后的一个季度内归档。案卷要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提出保管期限意见,向档案室移交,并办好交接手续。凡立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有关书记员负责重新整理。第二十七条归档的证物,凡是能够附卷保存的,应装订入卷或装入证物袋,在证物袋上写明名称、数量、特征、来源。不便附卷保存的,应当另行包装,注明所属案件的年度、审级、案号、当事人姓名、案由以及证物的名称、数量、特征等,随同本案卷宗归档。易腐、易爆、易燃、有毒的证物,因不适于保存,可拍照附卷,经领导批准销毁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