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实务 |
释义 | 深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实务: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买卖应认定为有效;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人员,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可认定为有效;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应作无效处理。 法律分析 深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实务如下: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买卖,应当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人员,并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情况,可以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情况,应作无效处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该内容由 张洪强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