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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释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以下情形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或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未满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或负有个人责任的厂长、经理,未满三年;四、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未满三年;五、个人有较大未清偿债务。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拓展延伸
    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限制条件
    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限制条件可以包括以下情况:一是被法院判决犯有严重经济犯罪行为的个人,例如贪污、受贿、侵占等;二是被宣告破产的个人,因为其财务状况可能不适合担任董事职务;三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这意味着其在商业活动中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四是有破产、清算、撤销、吊销公司等经营不善或违法行为的个人;五是受到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的限制。这些限制条件的目的是保护公司利益和公共利益,确保董事具备诚信、稳定的经营能力,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结语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十分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等严重经济犯罪行为、破产清算责任、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都将限制个人担任董事职务。这些限制条件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司和公共利益,确保董事具备诚信和稳定的经营能力,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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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6: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