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竣工验收有法定期限吗 |
释义 |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一般要在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三,竣工验收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的产量,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公司)批准后,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考核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其他项目在验收前是否要安排试生产阶段,按各个行业的规定执行。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工程),三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或地方)的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银行监督全部上交财政。如三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工程验收算工期竣工吗 工程验收不一定算工期竣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竣工验收包括附属工程吗 竣工验收是否包括附属工程,需要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予以确认。如室外工程(附属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内,则需全部工程达到竣工条件后,才可组织竣工验收。如仅以单位(子单位)工程内容为对象,独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则只要该部分达到竣工条件,承包人即可单独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怎么写 竣工验收报告是指工程项目竣工之后,经过相关部门成立的专门验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质量评估验收以后形成的书面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有建设依据、工程概况、初验与试运行情况、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情况、竣工结算概况、经济技术分析、投产准备工作情况、收尾工程的处理意见、对工程投产的初步意见、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要写明以下几点:第一,工程完成情况。第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第三,验收组织准备情况。第四,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人防工程没验收能竣工吗 人防工程未组织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因此不算完全竣工。人防工程即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对于人防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情况,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监督站对不按技术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对处罚办法作出相应的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是什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该内容由 陈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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