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人伤的情况下,正常情况下10日,如果需要检验、鉴定,可以加60日,如果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客观原因无法取证,再加60日,也就是说130天内要除责任认定。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肇事逃逸,这种情况下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查获肇事车辆或者驾驶人后10日内出具责任认定书,这种情况以警方侦破案件的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六十八条 由于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