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夫妻间减名字 1、房子没有贷 若房屋没有贷款的话,则减名字非常的简单,只要80元的工本费,无需缴纳其他费用。 过程: (1)在办理时一定要准备好相关证件,比如:房屋所有证、身份证、土地证、契证正本及打印件。 (2)携带好相关证件到辖区房管局办理房产减名事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之后,若符合要求的,则会给一个序号,然后凭序号去相关窗口办理即可。 2、房子有贷款 若房屋有贷款,并且贷款还未还清的话,则不能减名字,必须在贷款全部结清之后才能办理。(二)直系亲属减名字 直系亲属减名字和普通人一样,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买卖”,另一种是“赠与”。其中“赠与”的,需要携带申请书、身份证、赠与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税费缴纳证明、其他必要材料等到房管局进行办理减名手续。 房产证去名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法获得房产,并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的行为。一般而言,最常见的房产证去名主要通过买卖或者赠与两种方法进行。当事人通过买卖或者赠与方法更改房产证名字的可以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等材料,并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在依法缴纳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通过买卖方法过户要比通过赠与方法过户需缴纳更多的税费,但通过赠与方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出售房屋时需缴纳房屋总价20%的个人所得税,这可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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