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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
释义
    

法律主观:
    


    1、凡是缴纳 个人所得税 的市民,拿着 身份证 到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的服务大厅(或税务所),填一个简单的申请单,由税务机关核对后开具一张你所要求期限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当时立等可取。 2、通过所在单位的财务和办税人员,集体到税务机关开一个单位的批量完税证明,时日不长,由企业财务代办,办完了把完税证明给纳税人。 3、国家税务总局就有一个代收代扣税款凭证,这个是由代扣代缴单位开具的,在纳税人每月缴税时,可向代扣代缴单位的办税人员索取,办税人员的凭证是由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给的。 综上所述,居民缴纳完毕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完税证明。在完税证明书中,详细记载了个人缴纳所得税的税额,是证明居民缴纳 个税 的凭证。讲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了完税证明是什么意思。办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也很简单,到当地税务局服务大厅填写一份申请单即可,通常当场就可以拿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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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