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法院的职能,通俗的讲就是在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且一方当事人提起 诉讼 后居中裁判和依法执行。因此,必须明确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本身与法院无关,法院只能依法裁判、依法执行,如果当事人因为提供不了充分的 证据 而败诉与法院无关、因被执行方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无证据证明被执行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不具备执行所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那么即使是“郁闷”也只好等待条件具备时再予以执行,这些也都怨不到法院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