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交易方不同。退伙交易是合伙企业与退伙的合伙人之间的交易,合伙份额转让是合伙人或合伙人与第三方之间,与合伙企业无关。 2、结果不同。退伙交易,退伙的合伙人需要以其从合伙企业取回的资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转让合伙份额,新的合伙人替代了旧的合伙人,转让行为并没有减损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能力,故转让合伙份额的一方不需要以其取得的交易对价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3、交易的本质不同。退伙交易类似于公司的减资,合伙份额的转让类似于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相应地,两种交易需要履行的程序也完全不同。 4、税收后果不同。退伙和转让都要申报纳税,但是代扣代缴义务人不一样,退伙情况下,合伙企业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合伙份额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是扣缴义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