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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财务一直不打款
释义
    执行款在法院停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日,但在案款分配、执行款被保全或冻结、申请执行人未领取、案件中止或暂缓执行等情况下可以延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条,执行人员应在30日内完成执行款核算、结算执行费用、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发放执行款等工作。在特定情形下,经批准后可以延缓发放执行款,但情形消失后应在10日内发放。
    法律分析
    执行款在法院停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有需要进行案款分配的、申请执行人因另案诉讼、执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执行款被保全或冻结的、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暂缓执行情形之一的可以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条
    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可以延缓发放:
    (一)需要进行案款分配的;
    (二)申请执行人因另案诉讼、执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执行款被保全或冻结的;
    (三)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
    (四)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
    (五)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缓发放执行款的。
    上述情形消失后,执行人员应当在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发放。
    拓展延伸
    法院财务拖延付款,引发纠纷
    法院财务拖延付款,引发纠纷。根据我对该案件的调查和了解,法院财务部门未按时支付款项,导致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加剧。这种拖延行为不仅影响了案件的正常进行,也给当事人带来了经济损失和不必要的困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当事人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如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我们也建议法院加强对财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款项按时支付,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建议当事人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我们呼吁法院加强对财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款项按时支付,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八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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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5: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