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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有哪些?
释义
    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客体、行为方式和犯罪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造成人员伤亡、中毒、经济损失以及对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等情形。
    法律分析
    一、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有哪些?
    (1)犯罪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在玩忽职守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消极地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而在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实施了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二、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结语
    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客体、行为方式和犯罪主体的不同。玩忽职守罪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在玩忽职守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消极地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而在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实施违章冒险作业行为。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造成人员伤亡、中毒、经济损失等一系列严重后果,以及对国家声誉和社会影响的严重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修正):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委员长会议、国务院总理的提请,可以决定撤销国务院其他个别组成人员的职务;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请,可以决定撤销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个别组成人员的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 检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六条 检察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检察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
    对检察官及其近亲属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威胁恐吓、滋事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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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