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平台有什么不同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政府采购中心的主管部门是财政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近年开始新流行的一个机构,主管部门有的是省(市)政府部门,有的挂在行政服务中心(也有称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包含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挂(牌)拍、产权拍卖,有些也包括药品采购。“交易”的意思,主要是因为有买(采购)有卖(拍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响应了国家大部委改制的目标,有发展趋势。不管是公共资源或政府采购,其宗旨都是为了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招投标”建设,是其核心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第十五条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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