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保护令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人身保护令需要申请。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核后,认为当事人无需人身保护令的,应当予以驳回。当事人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 一、离婚后能否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婚内或者同居关系遭遇家庭暴力,都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若男女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不再同居,就不具备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 二、遭遇家庭暴力人身保护措施有什么 遭遇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下保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三、怀孕期间被人打一巴掌,如何判刑 打了孕妇一巴掌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两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如果是属于家庭范畴的话,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孕妇也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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