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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摊面积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释义
    法律分析: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是在1995年12月1日实施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作了规定。
    法律依据:《厦门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应明确载明购房者所购置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应按建设部颁发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执行。
    《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房人明示计价方式和计价依据。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房人明示分摊面积的范围。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不能计入分摊面积的配套使用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属于全体购房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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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