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走私淫秽物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认定标准是:1、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能成为;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提供的书号被用于出版淫秽书刊是不明知的;3、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等等。 三、传播淫秽信息如何判刑 传播淫秽书刊、电影、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电影、视频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款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