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流程如下: 1、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 3、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 法院的保护令的意思是,当受害人遭受来自其家庭成员的暴力侵害时,可以要求法院发出该裁定。裁定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要求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所等。作为一种诉讼保全措施,其发出的目的在于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其有效期一般认为是诉讼进行期间。 人身财产保护令应当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并符合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