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电瓶车不允许进楼道充电是由于电动车在楼层充电爆炸事故频有发生,在楼道内、室内充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出于安全考虑,同时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禁止任何电动车乘电梯进入楼层充电。 法律客观: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