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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张家港生育津贴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以上本年度本企业员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数量,发送给3个月的生育津贴。
    2、孕妇难产的公开增发大半个月津贴;生育双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公开增发大半个月生育津贴。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公开增发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3、孕期3个月之内流产的,发送给大半个月至1个月的生育津贴;孕期3个月以上7个月之内流产的,发送给非常42天的生育津贴。
    3、领下岗保险金期内生育的女工、下岗前在原企业有缴纳社保可发送给非常本人3个月下岗保险金的生育补贴。
    4、男员工另一半因没有工作等缘故,不属缴纳社保目标而没有参与生育保险,合乎计划生育要求生育后,由生育保险发送给等同于以上女工生育津贴50%的一次性生育补助费。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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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