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父母自愿赠与子女的钱是不能要回来的。因为父母的赠予行为导致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了接受赠予的子女,子女对赠予的财产享有任意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