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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标的金额的概念是什么?
释义
    民事诉讼标的金额是指案件中涉及的财产纠纷的金额,根据标的金额来确定诉讼费用。标的额可以根据案件进展变更,费用也会相应变动。原告、第三人、上诉人需要预交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则由其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特定情况下可以在后期交纳。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时,补交或退还的费用根据变更后的金额计算。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标的金额是双方当事人所尽有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的具体的金额,当然任何的一种东西它都是可以成为合同当中的标的物的,而具体的金额它指的就是最终的这个指向的标的物的具体的金额方面的价值。标的指的是标的物,也就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品、金钱、义务、均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物。额是数额,也就是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标的额就是案件中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诉讼标的额是指诉讼案件的争议额度。诉讼标的金额是根据民事纠纷涉及到的财产纠纷来确定的,民事案件都是需要先确定诉讼标的,然后根据该标的来书写民事诉状。任何已经被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只要法院还没有确定判决案件的日期,那么该诉讼标的就可以被变更。任何诉讼标的额变更,法院审理案件的成本也会有所差异,故此诉讼费也会随着变化。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结语
    民事诉讼标的金额是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具体金额,可包括物品、金钱、义务等。诉讼标的额是案件中物品的价值或金钱数目。诉讼标的金额由纠纷涉及的财产纠纷确定,法院受理的案件在判决日期确定前可变更。诉讼费根据标的额变化,案件受理费由原告、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需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其他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时,案件受理费补交或退还取决于增减后的请求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
    衍生问题:
    必要共同诉讼的标的只能有一个吗
    1、什么是必要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但在中国民诉立法之初,由于对其缺乏深入的研究,加之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该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应将必要共同诉讼区分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提升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立法的科学性,扩大必要共同诉讼制度排解纠纷的机能。
    2、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可以有多个标的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其诉讼标的必需是同一法律关系,各诉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人民法院不能分案审理,必须合并审理。并没有要求诉讼请求是同一个也没有要求诉讼请求只有一个,其要就是诉讼标的之间具有不可分的联系,必须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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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1:0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