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加盖是否是否违法 |
释义 | 违法。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一、房屋违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二、房屋上加盖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要分情况确定: 1、如果租户加盖房屋前已取得房主的同意,那么就加盖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归房主所有,对改建、扩建的费用,由房主折价补偿租户; 2、如果事先未经房主同意,则不仅房屋归房主所有,改建、扩建的费用房主也不予补偿。添加物能够拆除的要拆除,拆除时给原房屋造成损害的,租户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法进行建筑行为的惩罚: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2、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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