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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黑龙江高中转学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学生转出程序: 1、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出具转学证明。 2、初中学生转出,家长持转学证明及该生户口,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转出手续,将转学回执送交该生转出学校,并提取档案。城区中学之间不准学生转学,只办理去外地就读的转出手续。 3、城区小学生在本市内转学,必须持该生户口、父母房产证和转学证明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转出手续;乡镇间小学生转学直接到中心校办理手续。(二)学生转入程序 1、由家长持转学证明、户口和父母房产证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转入手续。转入乡镇的小学生直接到乡镇中心校办理手续。 2、由外地转入本市的初中学生,持当地教育局签发的转学证明,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手续,并提交该生学籍档案。 3、转入城区的初中、小学学生,按照父母房产证所在的学区安排学生入学,无房产证的按户口所在街道分配到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就读。 4、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按哈市教育局规定可持暂住证和转学证明办理入学手续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十二条
    (一)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家庭异地搬迁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转学。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口变更依据,转入学校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地。
    申请转学的学生应在转出学校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学。
    1.同县域、同城区之内的(因特殊原因可申请转入低一级别学校);
    2.在毕业年级已报名参加高考的;
    3.在休学期间的;
    4.民办学校在籍生欲转往公办学校的(转入地无民办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5.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的;
    6.本省低等级学校向本省高等级学校转学的;
    7.外省初中毕业、外省非重点高中录取后向本省重点高中转学的。
    (二)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户口、转出学校办学性质和学校等级证明等),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确认同意后,再向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确认同意后,转交学籍档案,完成转学手续。
    学生转学应自行联系转入学校,如确有困难的,也可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转学生,不得拒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转学生。
    转入学校可对学生进行测试,测试成绩可作为是否予以接收的依据。
    (三)学生转学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具体办理流程为:转入学校发起申请,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次核准。
    其核办流程按相应的管理权限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需向社会公布。
    转学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
    (四)转学实行同等级互转,学生只能转入与原校同等级或低一等级的学校。
    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习,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应准予转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普通高中,确有转学需求的,必须参加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且成绩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并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五)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学生转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六)外省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需提供转出学校出具的学业已修习学分认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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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2: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