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恢复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
释义 | 恢复执行程序是指出现中止情形消除、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或者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可供执行的权益、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等情形时,可以恢复执行。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恢复执行是指以中止执行的程序,由于与中止原因消失,而继续进行的制度。恢复执行的条件有:1.之前的强制执行程序被。法院裁定终止本次执行。2.当事人要向法院提供可执行的线索,且需经法院核实。恢复执行需准备到材料有:1、申请恢复执行书。2、申请恢复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5、继承或承受权利证明。证明必须经过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或者经公证机关公证。6、证明中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事由消除的材料。 关于恢复执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恢复执行的相关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解释》第467条、第520条,《委托执行规定》第9条第2款,《终本规定》第9条,《执行和解规定》第9条、第16条,《执行立案结案意见》第6条。恢复执行,是指符合法定条件而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达成和解协议等的执行案件,因中止情形消除、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或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等而由法院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继续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执行被终结后,如果发生以下情况,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申请执行的。2、依据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后,又有第三人依据《民诉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撤销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判决予以支持,法院裁定撤销对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之后经过再审,撤销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判决被改判,这样就需要恢复原执行。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又发现了已死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遗产或义务承担人。4、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又发现了被执行人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5、其他可以恢复执行的情形。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被执行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X区XXX路XXX小区XX号楼XX楼XX户。请求事项:依法恢复强制执行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XXX区人民法院作出(X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20XX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20XX年XX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此致X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XXX20XX年XX月XX日 执行恢复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就法院裁定中止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1、原中止执行裁定书,以及原裁定所列中止执行情形已消失的依据;2、中止后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3、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二、就和解案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的,则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执行和解协议;2、被执行人已履行的情况;3、被执行人尚未履行的情况;4、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等。三、就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1、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2、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有无履行的情况;3、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4、被执行人的下落等。 合并执行的法律依据 合并执行是刑法上的数罪并罚,法律依据为刑法第四节数罪并罚部分的法律规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申请延期开庭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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