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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疫苗接种造假应该怎么处罚?
释义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批假疫苗只是效价不够,也就是说打了疫苗,不能够产生足够的抗体,但是对人体是没有危害的。所以,如果接种了假疫苗,是不会损害儿童。但是最严重的后果就是怕打了疫苗无效,无法预防百白破等疾病,导致孩子患这种病的概率增加。
    假疫苗带来的危害十分严重,甚至会导致人死亡,因为假疫苗之中没有抑制病毒的物质,从而使得病毒在人体大肆繁殖,而人体内部产生的抗体是有限的,并且需要疫苗辅助压制的病毒大多十分危险。比如狂犬病,我们都知道,狂犬病发病后的死亡率是100%。如果患者打的狂犬疫苗是假疫苗,那么后果不堪设想。人们注射假疫苗后,认为自身体内部已经有了对于某一种疾病的抗体,从而放松了对于这种疾病的警惕,容易导致病毒出现在身体上。另外,很多传染性疾病有很长的潜伏期。如果注射了假疫苗,患者不但有很大感染风险,而且因为放松警惕,增长发现疾病的周期,从而贻误病情。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
    第七十六条 国家实行疫苗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疫苗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疫苗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和国务院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疫苗安全信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全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情况,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公布重大疫苗安全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并按照规定进行科学评估,作出必要的解释说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可能误导公众和社会舆论的疫苗安全信息,应当立即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等进行核实、分析,并及时公布结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疫苗安全信息。
    第九十三条 编造、散布虚假疫苗安全信息,或者在接种单位寻衅滋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报纸、期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传播媒介编造、散布虚假疫苗安全信息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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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9:08:36